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始建于 1946年,原厂对外称长潞贸易货栈”,对内称“华北兵工第四厂”。 1949 年 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厂名改为“中央兵工总局第二兵工厂二分厂”。 1950 年 4 月,兵工第一、二厂合并,原第二厂二分厂改为“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第二兵工厂七分厂”, 1951 年 5 月又改为“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兵工局第三四二厂七分厂”。 1952 年 10 月 1 日由兵工厂系统交山西省工业厅,改名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厅故县铁厂。”同年 11 月,枣臻焦厂奉命与故县铁厂合并,厂名仍为故县铁厂,隶属省工业厅领导。 1959 年 1 月,经上级批准,故县铁厂更名为“山西省地方国营长治钢铁厂”,直属省重工业领导。 1965 年冶金部决定长钢改为特殊钢厂,既生产民用产品,也生产军工产品,并开始筹建冷带、热带、冷拔、锻钢四条钢材生产线。
1973 年,冶金部批准长钢在“五五和六五”期间按铁 20 万吨、钢 20 万吨、材 18.2 万吨的规模进行建设。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企业管理机构被拆散,生产秩序被打乱,职工思想混乱,企业连年亏损,给长钢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1986 年 10 月,经省冶金工业厅党组织批准,长治钢铁厂的领导体制正式由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厂长负责制。同时在全厂 18 个生产单位和 7 个事业单位进行了厂长(矿长、经理、校长、院长)负责制,全厂有 23 个职能处室,职工达 14000 名。
1988 年 8 月,为适应转轨变型的需要,经省经委、计委批准,长治钢铁厂更名为山西长治钢铁公司,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公司领导体制按《企业法》开始运作。
1996 年 3 月,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经省政府批准正式改制为“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并制定了《章程》,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立之初董事会由 7 人组成,监事会由 10 人组成,经理层有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5 名。
2000年,省冶金厅撤销,长钢改由省企工委管理。
2005 年 2 月 5 日,山西省政府决定将长钢下放到长治市管理。
2009年8月8日,长钢与首钢实现联合重组,首钢总公司持有新公司90%的股份,长钢更名为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2009年12月18日,公司正式挂牌运行。